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有奖举报活动
为加大对燃气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城管委相关要求,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开发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有奖举报活动。
01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6101234(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指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全天候24小时接受信息。
02举报内容
开发区范围内的:
1.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供气“黑气点”。
2.无配送资质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
3.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窝点。
4.配送人员违规配送报废、过期的钢瓶给用户。
03举报奖励
举报人需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点位具体地址等信息。我们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信息不泄露,如有泄漏举报人信息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泄漏信息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举报内容经现场查证属实后,对同一区域(点位)、同一企业(个人)、同一违法行为的首名举报者,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金奖励;经查证不属实或无法核实的,不予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出示领取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代领人真实姓名。
04信息核查
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所属各镇街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05时间期限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内容来源:烟台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